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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企业注册、经营及许可地址管理的通知

时间:2026-06-03浏览量:218来源:中澜认证有限公司

中澜认证有限公司

中澜认证202602

 

关于规范企业注册、经营及许可地址管理的通知

各获证组织、认证申请企业:

为落实监管要求,规避合规风险,统一认证审核标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、《管理体系认证规则》、《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》、市监认证发〔2026〕25号以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等相关规定,现就企业注册、经营及许可地址管理规范通知如下。

一、企业注册地址(营业执照载明的住所)、实际经营地址(生产经营场所)及许可地址(各类行政许可/资质证书载明的地址)须保持对应一致。存在不一致情形的,按本通知规定处置,严禁未经核实的地址信息纳入认证范围或认证证书。

二、新申请企业提交认证申请时,我机构将对其注册地址、经营地址、许可地址进行全面核对。地址信息不符的,不予受理,待企业完成整改后重新申报。多场所经营企业按属地管理规则处理,各场所须申报并接受审核,严禁以挂靠方式将异地经营场所纳入同一认证证书。

三、已获证企业在监督审核中,若发现注册、经营、许可地址之间存在不符情形,我机构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。逾期未完成整改的,视情节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。同行政区划内异地经营的,企业须按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办理经营场所备案登记;跨行政区划异地经营的,须依法设立分公司或办理总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,方可纳入认证证书覆盖范围。

四、企业注册地址、经营地址、许可地址发生变更的,须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向我机构书面报备,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书复印件。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备导致地址信息不符的,暂停或撤销认证证书。

 

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适用于我机构颁发的所有管理体系认证、服务认证、产品认证。

 

 

中澜认证有限公司

审核部

2026年0603

发文:审核部

主送:技术委员会、市场部、综合部、财务部

抄送:总经理、副总经理

 

中澜认证有限公司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60603日印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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